1912年5月5日,魯迅隨民國教育部北遷北京,開始了他持續二十余年的“出走”歷程。本文所稱的“出走”,特指魯迅在現代化進程中完成的從傳統士大夫到獨立知識分子的轉型歷程。在此期間的前幾年,魯迅總共返回紹興老家三次,每次間隔三年。
第一次是1913年6月,母親魯瑞生病,魯迅回鄉探母;第二次是1916年12月,魯迅回鄉為母親過“六十生辰”;最后一次回鄉則是1919年12月,回去處理家產,然后接母親及家眷遷居北京八道灣新宅。
在外期間,魯迅每月往家匯寄100元生活費,如1916年11月30日日記:“……午后往施家胡同浙江興業銀行匯家十一月、十二月零用泉(泉=錢)二百……”那時,魯迅的薪酬基本上是每月240元,后則增至300元。1921年,魯迅又獲僉事最高薪俸360元,比當時的一級教授(280元)高出了不少。
選入初中課本的小說《故鄉》,其開頭為:
我冒了嚴寒,回到相隔二千余里,別了二十余年的故鄉去。
時候既然是深冬;漸近故鄉時,天氣又陰晦了,冷風吹進船艙中,嗚嗚的響,從篷隙向外一望,蒼黃的天底下,遠近橫著幾個蕭索的荒村,沒有一些活氣。我的心禁不住悲涼起來了。
《故鄉》這篇小說,就是以魯迅最后一次回鄉為素材創作的。小說創作于1921年1月,其時與1919年底回鄉已相隔1年有余,也就是說,《故鄉》這篇小說并非魯迅一時的即興之作,而是經過歲月醞釀與不斷沉淀的產物,寄寓了魯迅復雜而又深厚的思想感情。小說與現實的歸鄉,同為歲暮,寒風中“蕭索的荒村”就有了別樣的意味;且都是回去變賣家產,用《故鄉》中的話說,“是專為了別他而來的”。
故而就充滿了悲涼的氣息,但看魯迅的日記,卻不見一絲情感的流露,盡是純客觀的敘述,臨行前去掃了墓,“與三弟等同至逍遙溇掃墓”,直到這時才凸顯出告別家鄉、出走京城的意味。
看《魯迅日記》,魯迅最后一次回鄉,啟程時間是1919年12月1日,12月4日到紹興,24日離開,魯迅在紹興總共呆了二十天,29日偕家人到達北京八道灣新宅。24日的日記中,這樣寫道:
晴。下午以舟二艘奉母偕三弟及眷屬攜行李發紹興,蔣玉田叔來送。夜燈籠焚,以手按滅之,傷指。
魯迅日記,言簡意賅,簡潔含蓄,絕少情感流露,近乎春秋筆法。看完魯迅的小說,再看其日記,就像看到一個人的另一面,沉著、冷峻。
二弟周作人1917年已在北大任教,其一家人在一個星期前就已搬入八道灣新宅。1919年11月21日,魯迅的日記為:“晴。上午與二弟眷屬俱移入八道灣宅?!?1月21日,即為周氏兄弟正式搬進北京新居——八道灣11號——的日子。
魯迅的愿望原本很美好,移居京城之后,三兄弟仍同居一處,共奉老母。
最后一次回紹興,就是變賣祖產,填補購買八道灣的虧空(購買八道灣宅,魯迅花了3500元),然后接母親及三弟等家人去北京定居。
魯迅日記中只字未提變賣祖產之事,僅是記錄日常往來,如“上午得二弟信,五日發。下午心梅叔來”,查魯迅書信,發現在寫給摯友許壽裳的信中,魯迅袒露了變賣祖產的苦衷與對家鄉的復雜之情,1919年1月16日信中,魯迅寫道:“明年,在紹之屋為族人所迫,必須賣去,便擬挈眷居于北京,不復有越人安越之想。而近來與紹興之感情亦日惡,殊不自至(知)其何故也?!?/p>
由此,我們至少明白了以下幾點:一是魯迅原有“越人安越”之念想;其次是售屋乃族人所逼迫,非魯迅個人之意愿;三是在京購買房產的念頭,此時就已然萌發了。
魯迅對家鄉的感情,在日記中也偶有流露。1912年中秋節(9月25日),魯迅在日記中寫道:“晚銘伯、季市招飲,談至十時返室,見圓月寒光皎然,如故鄉焉,未知吾家仍以月餅祀之不?!?/p>
情感的流露,依然很克制。
然而,這種現實生活的體驗與文學再創作的張力,正是《故鄉》成為現代文學經典的關鍵——它不僅是個人離鄉的記錄,更是一個時代精神漂泊的隱喻。
1923年,隨著兄弟二人的失和,八道灣的美好愿望便轟然破碎了,魯迅隨即從八道灣搬出。1919年歲暮的那盞焚毀的燈籠,在我看來,就好似舊式家庭的土崩瓦解。
縱觀魯迅先生的一生,魯迅一直在“出走”,從紹興到北京,從北京到廈門,從廈門到廣州,最后才在上海寓居;從北京出走后,魯迅再也沒有置辦過房產。魯迅的“出走”,既有主動的反抗,也有時代的無奈,但貫穿其中的,始終是一種不妥協的精神,不喜歡了就離開。正如魯迅在《野草·影的告別》中所言:“我不愿彷徨于明暗之間?!薄@或許就是對“出走”的最決絕的注解。
值班編輯:程子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