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黃山區龍門鄉輪渡村太平湖畔,法槌聲在湖山間回響。這是環太平湖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基地的首次巡回審判,公開審理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當地干部、群眾30余人現場旁聽,接受了一堂生動的生態法治教育課。
2025年2月11日,被告王某某在黃山區汪王嶺山林中,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獵捕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黑麂一只,并委托他人出售,獲利1700元。案發后,警方查獲部分黑麂肉塊。經認定,一只黑麂整體價值高達30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某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黑麂,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和自然生態平衡,應當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合議庭經慎重評議當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其退出的違法所得二千零一十元及支付的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三萬元,上繳國庫。
“以前只知道不能隨便打鳥,沒想到后果這么嚴重!不僅要坐牢罰錢,還破壞了咱太平湖的生態,以后真不敢存僥幸心理了!”一位旁聽村民深有感觸地說。此次審判將案例擺到村民眼前,清晰劃定了生態保護的“法律紅線”,讓祖祖輩輩與山水打交道的鄉親們深刻認識到,山野間的“野味”并非隨意可取的“饋贈”。
“把庭審現場設在湖畔,就是要讓司法審判貼近群眾,用法治力量守護綠水青山!”承辦法官表示,黃山區人民法院將持續依托環太平湖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基地,通過巡回審判、生態普法等多元化舉措,凝聚司法、行政及社會合力,“用法律的剛性守護山水的靈性,讓太平湖的碧水及兩岸的青山永續惠澤子孫后代!”
值班編輯:胡曉苗